我从事护理工作,在上夜班时,抢救患者,被患者家属烧开的热水烫伤脚面,二度烫伤,现在已经休息半个月了,脚依旧没好,患者家属只是带我去医院开了一点药和换药的东西,之后就不管我了,我还得继续休假因为脚没有长好,请问我的误工费这些应该由谁来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2024-09-16 07:4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一义务,可能构成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因此,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由于您的脚部伤害是由患者的不慎行为造成的,您也有权请求患者承担责任。建议您首先与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