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无财产,法人不接收执行裁定
2019-07-02 09:48一、如果是个人,法院会让申请人了解对方的财产或者由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名下的房产、汽车、股票、公司股份等),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财产,那么执行案件就会中止或者终结在那放起,等以后有财产可供执行了再恢复执行。 只要法院有这个执行案件在,那么被执行人有财产的任何时候法院都可以执行。不存在追诉期的。 二、如果执行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法院只能执行公司名下的资产,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无关的。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