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汕尾保利买了一套商业公寓,当时发展要求百分之50,我按他们規定的時間內交清了百分之50的楼款,签了合同,也交了税收及一切杂费,当去发展商指定的汕尾工商银行办理按揭的时,銀行方却说商业公寓还沒有接受按揭,銀行方叫我先回等通知,我就回了,直至今年4月售楼方说多交一成方能办理按揭,我觉得没有道理,买楼时说好百分之50,即5成己签了合同,為什麼要多交一成呢,就向售楼方提出能不能按大家之前达成的去做揭,售楼方就说再问问,可一直沒回复,直至今年八月一号就收到了发展商寄來的仲裁信件,告我违約,我不知如何是好,请你帮帮我,謝謝
2017-10-12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