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工作中出了工伤认定九级,后来复工回公司上班,公司不给我轻松岗位,又让我去人事科面谈,我把我之前的残疾证(没入职)拿出来,说,我另一条腿也有病是三级,人事说你这入社之前没告知,公司可以开除你,我想问,他有权利开除吗?还有工伤赔偿吗?
2024-10-12 21:47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职业病,经鉴定为工伤,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公司认为你不符合其要求的工作岗位,且你已经提供了残疾证明文件,那么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你因工伤导致伤残或者死亡,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等补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建议你与公司沟通协商,了解公司对你的职位调整的具体理由和政策背景,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书、残疾证明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