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小作坊,4月19日有个工人不慎将手卷入到压面机,导致右手掌掌心皮肤撕落,当天送往武汉紧急进行手术,在武汉住院治疗一个月,其丈夫在医院照料一个月,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生活费都是我出的,手术情况非常好,医生说恢复了95%,剩下的回家休养即可,住院期间花费6万整,伤者是临时工,平时也没有固定工作,在我这里是每个月1800元的工资,现在伤者要我支付12个月的误工费,请问我该如何赔偿?
2025-08-05 05:09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伤者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并且已经接受了治疗并且医生认为可以恢复正常工作,则可以考虑按比例计算伤残补助金。 具体而言,你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如果伤者能够正常工作,那么伤残补助金的比例为100%; -如果伤者的伤残程度低于100%,那么伤残补助金的比例会相应降低。 -但是,如果伤者无法正常工作,那么伤残补助金的比例可能会更高。 此外,你还需要考虑的是,如果伤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你承担,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从你的赔偿中扣除。因此,建议你在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时,详细记录相关费用的产生时间和金额,以便于将来证明自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后,如果你对赔偿的具体数额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