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院起诉离婚的女儿跟我想问的是、有一间地基是我和我女儿落户才批下来的现在离婚了我想问这间地基有没有我和我女儿的份、
22天前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该土地,但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一般不视为共有财产。因此,在您与丈夫离婚后,如果该土地尚未依法过户至您的名下,则通常不会被视为您和孩子的共有财产。 但是,具体到这个案例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是否为政府分配给家庭用于建设或使用的公共用地; 如果是,则该土地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如果不是,则该土地可能只属于家庭中的某一成员所有,并且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来确定其他成员对土地的权益。 建议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这一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