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2007年结婚,2013年,我老公的外公将他的房子卖给我们,价值55万,我婆婆出资35万,我们出资20万。房本是我老公的名字。拿到房本后,我婆婆让我和我老公写了一份申明,大意是这房子的所有权是我婆婆的,因为社保等问题,所以将房本挂于我老公名下。现在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问1.我和我老公出资的20万算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在房产没有变更之前我可以撤销吗?如果算是借款,我可以拿到我出资的增值部分吗? 2.我婆婆和我公公是二婚,我婆婆有一继女,与我婆婆生活到初中毕业后出去打工结婚生子。我公公2012年去世,问,我婆婆的继女有资格分得部分房产吗?
2024-12-20 05:39一、关于出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则应由法院判决。因此,您们之间的出资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 二、关于赠与行为 如果您认为房屋所有权应该归您所有,那么您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赠人,并且该撤销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三、关于继女的继承权 您的继女是否有资格继承房产取决于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继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子女作为被抚养人之一,享有继承权。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考虑继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具体关系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