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我现在和别人在打一个官司,对方从2016年开始总的给我借了几十万元周转,当时也是被蒙骗了,没有在借条上写明约定利息,只是口头协议三分利息。现在他们赖账了,想把平时所有转给我们的流水账都当成是还我们的本钱,否定有利息这回事。第一次开庭我们证据没有准备齐全,后来又延期到第二次,第二次又加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开庭结束了才通知我们补交诉讼费。而且我方能够证明口头约定有利息的证据太少,现在担心判决结果对我方不利。请问一下这个诉讼费我们要不要交,还有就是对这个官司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盼回复
2020-10-3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