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月中旬和城管黄总的签约,合同于2017,10,1号生效,合同期两年。 集装箱摊位入场费两万五千元,租金四千元,两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一共支付宝支付于黄总三万七千元,现如今九月二十三号通知在本月的二十六号全部拆除,请问,我可以让城管黄总退回我支付给他的三万七千块钱吗,城管托付别人跟我签约的,他当时在场,钱是直接打到城管黄总的支付宝账号上的,城管承诺保证一年绝对不会拆除的,因为,他说,村里面的申请临时摆卖点是他城管申请的,有他的保证我才会跟他签约的,现在问题是,城管把责任推给跟我签约合同的人,请问,我可以收回我的三万七千元钱吗,合同2017.10.1号生效
2017-09-24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