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婚、女方离异带一女儿。男方与女方以相亲结婚为目的认识,见面后双方父母认可,男方给予女方黄金戒指和项链以示订婚,女方接受了。男方父母给了两千元见面礼。双方当事人相处愉快决定一起扩大女方原有的店面,以夫妻名义来扩大,未领证,遂男方父母为促成两人好事转给男方三万元。同时男方母亲口头承诺以后女方原有女儿的幼儿园学费由男方父母帮忙承担,第一学期2780元的学费已出。店面扩大开张不久女方发现已怀有男方孩子,留下孩子和领证的条件是男方父母需给四万元否则打掉孩子,男方家同意分期给四万元。后因男女双方产生分岐欲分手。每次给女方钱都是由男方家里转给男方个人再由男方转给女方,现在还未领证,请问钱男方钱能追回吗
2021-07-3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