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5年2月经亲戚介绍认识毛小姐并与其进行长达一年的恋爱。2016年1月我们在家里摆了喜酒并在8月底回家领取结婚证。在此之前也就是2015年1月底本人在永州市买了一套房并在同年10月开始供房。2016年一月以月供方式买了一台东风日产汽车。以上房子和车子按揭及月供全部由我一个人承担。 2017年2月毛小姐在她家里提出要求我把房子写给她一半,我提出要求她必须跟着我一起上班,不能跟别的男人合伙做事.....就这样因为矛盾冲突没有达成一致,第二天我要去东莞上班,她却扣着我的车不给,以至于矛盾更加恶化。2017年我们商量几次都未和解,分开已经一年时间。期间我也提出离婚,请问离婚会分我的房和车吗
2025-06-15 07:5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与毛小姐因感情纠纷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您的请求来分割房产和车辆。具体而言,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当分割这些财产。例如,如果房产是您婚前购买并且贷款尚未偿还完毕,而您又是在婚后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则房产可能属于您个人所有;如果车辆是您婚后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且贷款尚未偿还完毕,那么车辆也可能是您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