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是在2013年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房子是按揭贷款买的、所以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在2015年因为孩子我们复婚、现在的情况是他的债主经过法院保全了这套房子、他和债主之间的债务是2013年欠下的、当时我们是离婚状态、我向法院提交了异议书、被以“无法证明其对涉案标的物享有物权”驳回、十五日内可交异议诉讼、我想问律师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能取消房子的法院保全吗?求帮忙解答谢谢!! 怎样的程序呢、
2025-06-15 09:07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配偶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并且该房产在2013年时用于购买。然而,在2015年,由于您的复婚关系,可能导致债务纠纷或财产分割等问题。 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律师会帮助您分析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及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此外,律师还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包括如何准备和提交证据,以及如何应对对方提出的挑战等。 在提出异议后,如果您的案件被驳回,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是,请注意,这需要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最后,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