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超市供货,超市转让出去了,差货款,咨询律师
2025-12-29 02:08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是指交付或转移占有并具有特定使用价值和利益归属的财物。在你的情况中,如果超市作为买受人已经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并且没有履行付款义务,那么该部分债务应当由原超市承担。但是,由于您提到的“差货款”,这可能涉及到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建议你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款项。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强制执行对方的债务。 此外,如果你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