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山东日照人,我现在有一个困绕我好久的难题想求助一下法律援助,我和爱人今年都四十三岁,本来有两个儿子,但都患有脑瘫,症状完全相同,不懂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大已经不在了,老二今年十二岁,虽然国家开放二孩政策,但我们不敢再生了,于去年经朋友在社会上领了一个女孩,现在五周岁了,女孩的母亲单身,没有固定的职业,而且还抽烟喝酒,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自己实在无力服抚养,孩子跟着她也确实受罪,为了孩子的将来她就决定把孩子送人,于是我就通过朋友领养了,我们也都见了面,孩子现在有户口在她妈名下,我现在想在不经过她母亲的情况下把户口落在我的名下,却办不了,孩子马上就上学了,没办法请律师帮忙谢谢
7天前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后,应当将原亲属关系予以撤销。如果你希望改变孩子的户籍归属,需要先与孩子的生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抚养协议变更。同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你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此外,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建议你详细了解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作为家长,你应该尽可能地提供给孩子一个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并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的困难。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需要理性对待,避免冲动行事,以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希望你能够找到合适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