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2月从A手里转来一个店铺,共计转让费5.5万元。这个店铺是A从B手里租来的,租期是到2017年4月。B是从房东C手里租来的一个大的门面,然后B将自己门面的一部分租给A来经营。现在B想把这个大的门面整体转让出去(包括我现在经营的小门面)。那么如果B转让出去了房东C就会跟新的大门面的承租人重新签合同,我将面临无法继续经营这个小门面的问题。我当初于A签订合同时候A并没有取得B或房东C的同意,合同上也没有B和C的签字,而且A也没有告知我房东B或C可以随时收回这个小门面。请问我的损失该怎么办,我于A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付的转让费能否要回来。
2020-04-0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