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在湖北省天门市购买的房子,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我2018年7月底,我去小区物业处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要求我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始缴物业管理费,请问律师,我应该什么时候开始缴物业管理费。
19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逾期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对逾期支付物业费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因此,您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约定一个具体的缴费时间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您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按期缴纳物业费。如果您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并可能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