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农村生了二胎,然后按照国家政策应该给予赔款,村书记2017年在家中要了两万八的罚款,开了一个发票,我没有要发票,村书记手写开了发票就走了,便两清了,今年村书记在村里到处和别人说我们差他四千元罚款,他垫付了罚款,没有直接找我们当事人,我们觉得发票有蹊跷,这构成贪污吗
5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您所述的情况中涉及到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关于生育政策的赔偿是否应由政府或村委支付;二是关于村书记向您索要罚款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生育二孩属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因此,对于因生育二孩而产生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是应该由国家或者当地政府部门负责承担的,并非由村委或个人来负担。 至于村书记索要罚款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比如非法收取费用、滥用职权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是,由于您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村书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所以无法确定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如果您认为村书记的行为有问题,建议您可以联系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日后能够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