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和另外两个股东合伙经营一工厂,我是2016年8月退股的,2016年10月份工厂被国税查,2015年度进项有150多万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补缴税款22万多元,接原来我的持股比例38%,工厂其他股东要我承担8万多元,问一下我退股了这个责任还需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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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在持股人合作期间存在的未发现债务或者漏税,之后发现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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