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拍卖财产吗
5天前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保护。当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该财产的价值与当前的评估价值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争议,他们有权提出异议或请求法院重新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关于财产拍卖的通知后,认为拍卖价格过低,或者认为财产价值与实际不符,他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将对这些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重新估价。如果法院同意重新估价,那么新确定的价格将成为最终的拍卖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新的估价结果,以及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因此,一旦法院接受了新的估价结果,被执行人的权益就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