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房子买卖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问题,房子在我父亲的名下,买方在我们没有手续办完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房款,在房子变更期间我把房子中的电视给搬走了,他们要报警说这属于盗窃,请问这属于盗窃吗?<卖房之前只是口头约定带只带家具,没有签署协议,后期好像给我打电话录音了>
2024-10-10 15:31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已经与卖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卖方已收到部分或全部房款,那么您应该有权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到您的名下。如果卖方在您未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前就提前支付了房款,则可能构成违约。 至于您是否可以带走电视,取决于您是否有合法权利拥有该电视。如果您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如税费),则您可以依法要求卖方返还该电视。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对电视享有所有权,或者您未经卖方同意擅自使用或损坏了电视,卖方可能有权要求您赔偿损失。 关于报警的问题,即使电视被偷走,也不一定构成盗窃罪。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故意毁坏财物或其他非法行为。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警察,以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同时,也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凭证,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