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的户籍是新会会城,男方户籍是英德人。我们是经过人介绍认识。因为他的年龄大我16岁,当时觉得他是过日子的人会疼人才选择登记。没想到婚后见到他的儿女不太同意我们的事!他也越来越表现出看钱太重。用他的一百块钱也记到本子上。因为这样我选择了出去做工。但目前他是又疑心过重。我觉得没办法在一起生活。选择离婚但他要我还他婚前用他的两万块钱。否则他不同意离婚。我们已经分开住。我觉得这样拖着也浪费彼此的时间。我可以起诉他离婚吗?他是56年出生已经满60岁!我是72年出生。彼此的思想也不一致。经常吵架。不如分开!
2017-10-14 16:42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