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阜阳人,年前腊月二十二结婚,当时我未婚,对方离异且带一男孩。婚后四天她与我及我的父母开始矛盾重重。我无正月初四便离开老家外出务工。之后正月十五她来杭州与我住了两个晚上,又出现问题搬离他处。自此她与我们一家人的矛盾升级,我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但我们还没有领证。我想问,如果我提出“离婚”,能否要回一万定金与十万彩礼钱?而且,她因为不想返还彩礼始终不肯放手,但她态度又不好。应该怎样强制“离婚”,并要回彩礼钱?
2021-07-30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