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主任)开自己的车往返与村委会镇政府之间办公事,(开会,汇报工作,偶尔接送镇干部于村委会办事)以自己老婆的名义开报账清单,(派车领导)虚设,自己审批,监督组组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车费是其他出租车单价的两倍,2017年在村财务账户中报销共19000余元。这些是否违反了哪些规定,触犯了哪条?敬请回复,万分感谢!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款私用。使用村干部个人车辆用于私人事务,如上下班或会议等,这违反了国家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虚开发票和套取公款。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并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私用,这属于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村干部通过虚设报销单据来获取额外收入,这可能涉及受贿罪或其他相关犯罪。 不合规的财务管理。未按照会计制度规范地处理财务,存在严重的内部审计风险。 针对上述行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调查核实。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财务记录等。 -追回非法所得。对于已获得的资金,应立即追回并上交至相关部门。 -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对于涉及到的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可向司法机关报案。 -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化和规范化运作。 同时,建议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监管力度,预防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