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乘坐公交车,因公交车司机躲避电动车撞在了电线杆上,老人因此双腿骨折现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老人的孩子和老伴都已经去世,家中只有一个孙女和一个体弱多病的儿媳妇,请问公交公司应赔偿哪些方面的损失?(老人已退休,孙女在工作,因这个事已经影响到工作了)
2025-10-09 01:56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交公司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赔偿方面,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医疗费用。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 误工费。如果老人因为这次事故而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其收入损失应该由公交公司负责。 护理费。如果老人需要有人照顾,那么护理费也应该由公交公司支付。 残疾赔偿金。如果老人是因为这次事故导致残疾,那么公交公司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老人因此事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公交公司还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老人的具体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同时,建议您与公交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协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