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 号,男方交了房款,7月30号夫妻领了结婚证,同年9月才完善了房子的税务手续,2010年男方姐又把所占的房产的百分之十赠送夫妻俩。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能拥有房子产权吗?他们还有一个4岁的女孩儿。
2024-11-20 04:0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属,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关于赠与行为,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属于个人所有或仅属于一方所有,而接受赠与的一方并不享有所有权,则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属于其个人所有,那么该部分房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女方能否拥有房产产权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完成变更登记。如果已经完成了登记变更,那么女方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房产。然而,由于女方尚未成为房产的所有者,因此她无法直接要求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对于孩子抚养权和房产分割的问题,应当考虑孩子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法律事务都需要谨慎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