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因我县水利局要整改河套、垒护河坝,我家有3亩地正在河套整改范围,这三亩地是04年村部因欠个人钱款,由当地法院协议补偿的,现在水利局说我这3亩地不属于个人耕地,属于开垦河荒地,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三亩地属于个人吗?对水利局整改河套侵占土地,能不能要到补偿款,如付诸法律,我应该怎么做!
6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的3亩地虽然被用于水利工程设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这些土地依然应当归集体所有。因此,即使该部分土地在短期内被用于非农业建设,也不能视为“开垦”或“占用”。 对于您提出的要求,建议您直接与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的法律机构咨询,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和平解决,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开始任何法律程序之前,请确保已经详细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