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2月13号左右入职一家五金加工厂做学徒,月薪3500,每月上26天,未签劳动合同没,未给我买社保。在2017年3月10号口头提出急辞工,就没有写辞工书,做到2017年3月11号,2017年3月13日写辞工书,辞工书是写13号并且当天结工资,二月份因春节放假,本来才2500多的工资,扣了我二月份基本工资(3500)的一半1750,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未签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
2020-04-14 09: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