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娃儿由男方抚养,娃儿现在已3岁,因调节女方每个月愿意支付500,父方要求所有费用都必须平摊,现在因为没有满足父方要求,父方几次不让我看娃儿,甚至有意把女儿学校换了,也不让我看,我可以上诉吗? 16年双方协议离婚,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7年9月份起诉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调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现在男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所有费用,孩子3岁,女孩,
14天前您已经与前配偶达成了一项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表示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安排。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父母一方丧失监护能力),否则不得随意改变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查看和参与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过程,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有关法院管辖权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了解您的所在地是否允许您提起上诉是至关重要的。 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任何情况下,请始终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尊重对方的意见。保持沟通渠道畅通,以寻求一个平衡点。 尽量避免采取过激或极端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最后,记得,在处理类似争议时,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及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但请记住,最终决定应该由您和前配偶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