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和弟媳结婚不到三年,生了一个儿子,现在2岁3个多月大。现在他们要离婚,女方要求我弟弟给她7万块钱,每年还要把孩子带回女方老家。他俩离婚是自己协议的,没有对错方,这样合理吗?
2026-02-28 10:46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孩子,不论是否出生时即有生命,均视为婚生子女。因此,无论男女双方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至于女方提出的请求,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了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孩子的抚养费,那么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女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建议男方尽量考虑与女方进行协商,共同寻找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此外,如果孩子确实需要经常回到女方的家乡生活,也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尊重其生活环境和习惯。最终决定权应该由双方共同商议并签订书面协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