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2017年年底回迁的回迁房,原价60万左右的房子,16万卖给我舅舅了,写的购房合同中我16万房款已经付清,等房产证下来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但我实际收到的放款就15.5万,房子我们本人还在居住,我现在房子不卖了,钱退给他,房子可以拿回来么?如果走法律途径我的房子可以拿回来么?谢谢
8天前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首先与您的舅舅进行沟通,了解他是否有意退还剩余款项。如果您认为他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考虑到该房屋仍在使用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允许您在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前使用该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最好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支出。此外,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