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权的规定

2021-01-0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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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021-01-05 1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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