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遵义汇川区人,职业:教师,家居农村,因装修自建房与人染上官司。大致情况是:口头协议,单做工,因质量问题做工方拒绝返工,数量多算,我拒付工资,做工方在出场七个多月后,在镇上法庭起诉我,我收到副本后,法庭法官听我说要对外出租装修房物,就叫我等他们堪查后再出租,法官在我出租前作了堪查。我未同意调解,要求开庭审理,在我等候开庭的三个多月后,我又接到了区民二庭送达的副本,最终民二庭只就数量,不就质量(说我房物已经使用)作出了判决。二审维持原判。二审中我提出一审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说,镇法庭未作判决,不认定。我审请再审,法院又说二次副本都是区法院送达的,仍不认定。为此请教专家法院枉法没有?
2024-10-07 04:33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一个案件只能在一个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同一事实或争议再次提起诉讼,新的案件应当以不同的理由或者不同的证据材料为依据。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如果您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申诉,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如合同、付款凭证、照片、视频等。 申请复议。您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请求对原判决进行审查,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寻求律师帮助。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策略。 积极应对。即使面临多次上诉,也不要放弃,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应对,避免情绪化的反应。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做出最明智的选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