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离婚如果再婚还用一审和二审的开生效证明吗
2019-07-04 21:21你好,最高人民法院 1991年10月24日印发的《 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中仅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为一审判决当事人有上诉权,如果经上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原来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了。最高院以上规定的目的就是用开证明的方法证明未经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好方便民政部门作下一次婚姻登记。对于你所提的二审离婚判决,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宣判立即生效,是不需要开离婚判决生效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