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这有一个问题,农村,就是小时候父母离异,孩子跟爷爷生活,爷爷生活不便寄宿再亲戚家一年半,期间爷爷给寄宿人家里粮食。中途孩子生病受伤教育以及生活费等费用均由爷爷,父亲承担。现在孩子所寄宿的家庭开始要抚养费,请问这抚养费合理吗?正确吗?合法吗?就是寄宿期间,再寄宿人家里被寄宿人没有拿一分上学所需的教育费用,受伤感冒所需费用,以及孩子生活费费用。并且再一年半之内孩子受伤断了2次胳膊。这样的话被寄宿人尽到他抚养的义务了吗?10年过去了要这个抚养费合法吗?有理吗?谢谢。
3天前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和赡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通常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享有。如果父母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归一方所有,并且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关于您提及的“寄宿家庭”的情况,由于孩子在寄宿期间受到伤害,可能涉及侵权责任问题,例如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如未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或违反合同条款(如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与寄宿家庭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计算并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最后,您提到的“十年后是否有权利要求抚养费”这个问题,取决于您和孩子之间的协议或者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抚养费,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