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兵团团办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了24年。2014年9月企业改制,我自愿分流到团场的连队并签了失地协议,由连队交统筹部分养老金至我退休。2014年10月,我被改制后的企业录用。工作至今,企业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企业员工补发2015年至2017年应该涨的工资,钱由上级主管部门出,但只给那些企业改制时直接签到新企业的员工,说我们是外聘员工,这合法吗?我现在已递交辞职报告,没有批准,我能离职吗?没签劳动合同,已工作三年多,能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吗?
2025-06-13 00:40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企业在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未能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则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为员工补发工资的问题,由于涉及到政府政策的解读和具体操作细节,建议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疑虑,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至于您是否可以离职以及如何申请经济补偿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您已经提交过辞职报告并且尚未得到批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先与企业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行动,请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