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说,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范畴,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