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过年好,去年认识个女孩,感觉很不错,自2017年9月份起前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她以各种理由比如过节、双十一、买衣服、化妆品啦、办洗头卡、电话费、要钱还信用卡等等理由向我索取财物约6万元以上(注:期间只陪我KF一两次),近期她以我们不合适为理由拒绝交往,我感觉被骗了,主要原因是后来她明明不愿意和我在一起了,却仍然利用我,让我打钱给她用于还信用卡证等,而我却傻蛋似的有求必应……后来也逐渐看清了她的目标太明确:钱,也就逐渐对她死了心。冷静思考下特别气愤,感觉自己太冤了,毕竟,问我要钱与我乐意为她花钱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所以比较生气,上次和她交涉居然说 你又不是给我买奔驰宝马…请问如何索赔?
22天前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其次,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对方返还所收取的款项,并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所收取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建议在进行任何法律行为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