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你,我离婚的时候户口都迁回来了,可是不让我迁回家,后来只能发在派出所,过了两年家里拆迁了,我和女儿房子都分好了,什么手续都有,现在大队里又反回了,说我有房子说我女儿没有,现在又说我也可能没有还要我去打什么证明,我真的离婚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呀!
17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离婚并不意味着户籍迁移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等原因,从一个市或者县迁出的,应当依法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因此,即使您已经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仍然有权申请恢复户口。 其次,关于户口问题,建议您先到当地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咨询具体情况,了解是否还有必要保留您的户口。如果有必要,可以联系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和处理。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应对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