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在本人未知的情况下挪用部分助学金1000元作为对学习好的同学的奖金,并且以高考成绩没上线为由拒绝归还助学金,理由是当初有约定,但当时是说的达到458分就可以,今年分数线提高,我超过458分,但没过线,所以被扣钱以示惩罚,还有一点是以前讲的是克扣 一点,但没有讲明具体数额,更没有提及扣一半这种说法,请问这样做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投诉,我需要 在哪投诉,怎样投诉,
5天前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不当使用教育资金和违反诚信原则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得擅自挪用学生资助款项,特别是对于那些本应用于支持贫困学生的项目。 其次,关于与学生之间的合同关系,虽然合同中可能有明确的条款,但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条款已被书面确认或者执行的情况下,无法推翻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正式途径(如向教育部门投诉)来寻求帮助和解决。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相关的政府机构进行投诉。同时,建议保留所有与事件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于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参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