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1965年来我爸组织一组人到村委会的荒地种植,后来直到1996年村委会要签合同也同意签了合同是1996-2016年这期间我爸有欠款村委会7万元,现在村委会也没有给续签要求我们把地还给村委会,那么我们所种的林树林该什么办,有补偿吗
2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父亲在1965年至1996年间,在村委会的荒地上种植了树木,并且双方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那么这些树木应当视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即使在1996年后,村委会不同意继续签订合同,您和您的家人仍然有权依法享有这些树木的所有权。 至于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树木所有权的处理方式,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来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建议您与村委会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