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不能做那些事、有什么规定
2025-08-31 2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该规定,对于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的行为限制如下。 不能从事任何可能危害社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例如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 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并定期向其报告自己的情况。 如果发现有重新犯罪倾向或行为异常,应及时向监管机关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上是对假释期间不能做的事情的规定。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具体参考最新的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