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严重伤害,鉴定为八节伤残,因为我是江苏农村户口现在在浙江这边生活有20多年了,现在对方要按身份证上农村户口来赔偿,是不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赔偿,谢谢
2024-10-28 00:4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您的户籍所在地是江苏,但在浙江居住并工作了20年,您有权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在进行赔偿时,应考虑您的实际住所和工作地点,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