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别人借钱,当时签了合同,用一个月还清,后来一个月没还上先还了六千,借了两个月,然后还了一万多都是利息,现在逾期好几天按照合同每天算三千块钱利息,这条当时没在意,这样算不算是违法,算不算是高利贷,像这样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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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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