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户口迁出,五年后迁回至今一直没地,以前是十年动地现在是三十年,也就是说我要等十几年过后才有地,但我现在的问题是在这期间田地被征收或征用或占用,我是否能享受到和有田地的人一样的待遇呢?谢谢!
2025-06-17 16:0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如果您的户口迁移并最终回到原籍所在地,并且在户籍登记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土地使用权,那么您仍然享有对原籍地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二十年,您可能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土地的拥有权,例如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 此外,如果您的户籍所在地政府在过去的二十年中确实发生了土地征收、征用等情况,您也可以要求补偿或者得到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