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村村民,2003年。在山上开荒土地1.2亩。原土地所有权属于b村集体。耕种至今未有与任何个人或集体产生纠纷。期间未有任何个人或集体向我索要土地使用权。2007年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农民每亩六万元。我村首次发放3.1万元,已领取。2017年补发剩余2.9万元。我村干部拒发开荒土地补偿款。请问是否有法律支持开荒地补偿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您的开荒土地符合补偿条件,并且您已经依法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您可以要求村委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按照国家土地征收的规定进行补偿。同时,如果您发现村委会或相关机构拒绝支付补偿款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其协调解决;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采取行动。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