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婚内无财产,只有一套房子(房子是属于老太太的,不是我们的)。女方要房子拆迁的钱,她不要孩子,孩子给我。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出生时就是精神病患者),我们在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女方已经起诉,7月10号开庭。我的要求是不给女方任何财产。
2024-06-26 04:31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如果房子确实属于老太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和拆迁补偿金不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考虑到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她不要孩子,而您愿意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好利益,将抚养权判给您。但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您有能力并且适合抚养孩子。 至于女方的精神病情况,如果她需要持续的医疗照顾和经济支持,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在财产分割或抚养费上给予一定的考虑。但如果您能证明女方的经济需求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满足,比如社会保障或家庭支持,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即不给予女方任何财产。 最后,建议您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您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论点,以便在法庭上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保持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