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犯了非法拘禁罪!把欠钱的带到家有一个小时!期间没骂过一句没打过一下!出去给他买吃的回来一个人去开门,他趁不注意从4楼跳下去了!我当时只是用我车把他拉到朋友家,我就在朋友这里睡觉了。事后他们喊我说跳楼了!我又打电话叫的救护车,第二天又去自首!结果给我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之后派出所给我办了取保候审!前几天派出所又打电话让去签字,伤害鉴定书!重伤二级!讲我这要开庭,我是17年9.19办的取保!快一年了又要开庭。受害人也给治疗了并且还出示了谅解书!这个法院会怎么审判!
13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进行非法拘禁,并且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那么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您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导致被拘禁的人死亡,则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其他严重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另外,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您可以考虑向法庭提出重新审理申请,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同时,您也可以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获得合理的补偿。在此过程中,应尽可能收集证据,为自己的辩护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