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濮阳市一家化工厂上班将近6年时间,今年7月23号晚上8.9点左右,我在公司外面的小饭店喝酒后回到公司餐厅,由于喝醉了,把餐厅里非常旧的打麻将的桌子掀翻弄毁了,公司把我开除后,又罚我3000块钱,那个桌子最多值20块钱。而且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今年的7月16号已经到期,没有续签。我想问的是,公司罚我3000块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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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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