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夫妻之间债务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之前完全不知情,是因为摧款公司打电话给我才知道的,最后知晓时是一笔好几万的数额,本身是根本没有这偿还能力的。由于他不敢告诉他家人,害怕电话打到家里,便让我去申请网贷,每次给他还了又有,总说因为不够他又借了小额网贷,那种一个星期半个月的期限的,而是利息相当高。到最后已经一身债了,同样的事又发生了。我说没有能力借,他却与我大吵大闹,说我不管他。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吗?我能不能出示证明所有贷款都是由于他要还钱,我自身是不愿意的,能让以我名义借的贷款与我解除借款合同吗?
2025-09-26 08:5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负债,并且该负债与其生活必需无关,则可能不构成共同债务。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均未告知对方需要借款的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然而,您提到的“催款公司”和“网贷”的行为似乎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另外,您可以考虑与“催款公司”和“网贷平台”协商,要求他们提供证据证明您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要求他们将您作为借款人进行起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最终,是否能解除借款合同,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