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男方购房一共是37万,但是他父母付了首付17万,剩下的21万则由男方从公积金贷款中扣,月月要还款,一共欢15年。我想问的是,男方还贷款款1年后我们结婚了,以后的14年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是家庭主妇,男方21万婚前是使用了住房公积金,然后月月从自己工资扣除,扣除14年这样也算吗。
3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购买的房产等实物以及婚后取得的收入等。在您的情况下,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因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后续每月偿还的房贷(即男方承担的债务)均与双方共同生活有关,因此这些费用可以视为对双方共同生活的贡献,可能需要分割。 关于您提到的“男方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的21万元”,这部分钱虽然是用于偿还房屋贷款的,但在扣除的过程中已经涉及到了男方的劳动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部分款项的性质。通常情况下,个人收入扣除后应被视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部分资金是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被扣除的。 综上所述,如果您和男方决定将这笔21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处理,那么这笔钱应该按照你们共同生活的情况来分配;但如果你们决定不将其视为共同财产,则它就可能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最终的处理结果还需要考虑更多细节,并且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个问题。